品使用(维护保养)说明。
产品使用(维护保券)说明应以简明文字标明
毛皮服姨的清洁、维护、保养方法,穿、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,必要的售后服务规定。
6.1.2 必要时,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、货号、颜色、数量、贮运(防护)标志等标志。
6.2 标签
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:产品名称、产品标准编号、号型(规格)、货号、材质(面料、里料)、合格(检验)标志。
6.3 包装
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,防止产品受损。
6.4 运输和贮存
——防止曝晒、雨雪淋;
——保持通风干燥,不得重压,防蛀、防潮,避免高温环境;
——远离化学物质、液体侵蚀;
——避免尖锐物品的戳、划。
附录 A
(规范性附录)
规格允许偏差
A.1 规格允许偏差
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.1的规定。
表A.1规格允许偏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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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位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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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 许 偏 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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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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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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胸 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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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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袖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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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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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肩 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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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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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 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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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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裤长、裙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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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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腰 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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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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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2 测量方法
将样品摊放平直,扣上纽扣或拉上拉链,恢复自然,按表A.2规定进行检验。
表A.2测量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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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 位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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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量方法 |
| 前衣长 |
由领侧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|
| 后衣长 |
由后领重点垂直量至底边 |
| 胸围 |
扣好纽扣或拉好拉链,正面摊平,沿袖窿底缝横量乘以“2” |
| 袖长 |
从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;从后领接缝中点量至袖口边 |
| 总肩宽 |
从左肩袖接缝处量至右肩袖接缝处(背心包括挂肩边) |
| 领围 |
领子摊平横量,立领量上口,其他领量下口 |
| 裤长 |
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 |
| 群长 |
由腰上口垂直量至底边最下端 |
| 腰围 |
扣好裤扣,拉好拉链,正面摊平,沿腰宽中间横量乘以“2” |
| 注:特殊款式的按设计规定 |
附 录 B
(规范性附录)
特殊型式检验
B.1 适用范围
国家监督抽查、仲裁检验、消费争议。
B.2 要求
在常规型式检验的基础上,应符合表B.1的规定。
表B.1 有害物质限量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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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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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 量 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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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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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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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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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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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(mg/kg) ≤ |
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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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游离甲醛(mg/kg) ≤ |
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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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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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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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:有害芳香胺名称见GB/T 19942 表2。如果4-氨基联苯和(或)2-苯胺的含量超过30mg/kg,且没有其他的证据,以现有的科学知识,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。 |
B.3 试验方法
B.3.1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
按GB/T 19942 的规定进行。
B.3.2 游离甲醛的测定
按GB/T 19941 的规定进行。当发生争议、仲裁检验时,以色谱法为准。
B.4 合格判定
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、游离甲醛有一项不合格,即判该产品合格。
附 录 C
(资料性附录)
毛皮服装售后质量综合判定
C.1 售后服务期限
由生产单位(或经销单位)按产品档次确定,并以适当方式明示。服务期限自产品售出之日起,不应少于3个月。
C.2 综合判定
C.2.1 售后服务期限内,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,可判为质量问题。
C.2.1.1 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的要求。
C.2.1.2 面料明显变色、脱色,严重掉毛,皮革(毛革)面料露底,裂浆、裂面(特殊风格除外),涂饰层脱落。
C.2.1.3 开线、开胶,粘合衬部位出现气泡,主要缝合部位出现明显泡线。
C.2.1.4 衬里与面料不相符,吊紧或拨宽。
C.2.1.5 严重异味。
C.2.2 非正常穿用、维护、贮存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,不属于质量问题。
C.2.2.1 皮板受到外界的戳、划、扯、拽等造成的破损。
C.2.2.2 毛皮、皮革、毛革受到化学物质、雨、雪、液体等的侵蚀造成的损害。
C.2.2.3 毛皮服装非正常穿用、储存、保养造成的损害。
C.3 处理方法
按生产单位(经销单位)明示的售后服务规定办理,或按经营所在地的统一规定办理。